上海异地配偶三年落户条件
上海异地配偶三年落户条件是指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居住的夫妻中,其中一方在上海市购房或者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若夫妻双方在上海市无房无业,则需其中一方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三年,方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在申请异地配偶在上海市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夫妻双方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本人户口簿、上海市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上海市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以上文件需由上海市社保及税务等部门开具并加盖部门公章,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如果配偶双方有一方在外地有工作,则需要提供加盖单位的出差证明、加盖单位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一定要标明加盖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等信息,夫妻双方需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两人先在外地办理异地婚姻登记,之后有一方到上海市工作居住,另一方仍旧居住在外地,则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证明,婚姻证明需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在申请上海市户口时,还需要夫妻双方每人供证明材料,例如身体检查表、非本市户籍原因证明、人事档案(单位需要提供)等。以上这些材料要求在办理前一年内完成。
总之,在申请上海异地配偶三年落户的过程中,需要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符合上海市户口申请政策,才能够顺利地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