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用期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试用期落户政策是指,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人口,试用期期间租赁或自有住房,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提前办理落户手续。这项政策的出台,为外来人才在上海落户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条件。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口,可以提前办理上海市落户手续:
条件一,租赁住房。外来人口在上海市连续租赁满1年(试用期间租赁满6个月)的住房,并在租赁住房合同中约定租期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前办理落户手续。此时,租赁期限至少还剩半年以上。
条件二,自有住房。外来人口在上海市购房满1年(试用期间购房满6个月)并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可以申请提前办理落户手续。此时,购房期限至少还剩半年以上。
其中,试用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才能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提前办理落户手续的外来人口不受户籍、社保、纳税等限制,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服务和待遇。而且,外来人口在申请查询自己的申请进度时,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租赁住房和自有住房所在地必须是上海市的行政区域,且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必须仍在试用期内。此外,申请落户的外来人口还需进行体检、公安机关审核等手续,才能最终获得落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