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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后离婚买房新政策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针对落户上海后离婚买房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上海落户后离婚买房新政策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离婚双方如果在离婚前有共同购买的房产,当一方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未婚配偶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离婚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且双方离婚协议中写明该房产归离婚的一方所有;其次,房产所在地必须在上海市范围内;第三,购房款需由离婚的一方全额支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应该能够证明该房产并非属于二婚炒房行为。

此外,在申请过户之前,申请人还需要签订《上海市离婚房产过户声明》,并提交离婚协议、购房发票、产权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该新政策只限于上海市内的房产,在其他城市购买的房产不在政策范围内。

对于该新政策,市民们褒贬不一。一些市民认为该政策有助于保护房产财产权,特别是对于那些离婚后财产争议大的情况,有利于解决一些纠纷。而另一些市民则认为该政策存在漏洞,易被利用进行二婚炒房。

总的来说,落户上海后离婚买房的政策也是社会制度不断完善和进步的一部分,无论是发布该政策的初衷还是规定内容,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