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市落户政策一直备受瞩目。去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新版《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落户条件也有了一定的调整。除了普通人群,精神病患者的上海落户政策也备受关注。
精神病患者的上海落户政策可以说是个“长话题”。早在2003年,上海市已经出台精神卫生条例,明确规定由法院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裁定的劳动能力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剥夺的精神病患者不得落户;而在2012年,《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又进一步规定,如果有精神病病史,也是不能落户的。
可以说,历史上的落户政策针对精神病患者都是比较严格的。但实际上,在新版《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中,精神病患者的落户政策也得到了调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落户。
一是符合精神病防治法规定,在社区、医疗机构、家庭等场所接受规范化治疗、康复。且治疗、康复情况稳定,长期无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等级的并且不危及社会安全的可以落户;
二是在社区、医疗机构、家庭等场所接受规范化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与社会协调稳定,表现良好,符合落户条件的;
三是在医学上没有精神障碍症状或者精神障碍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够保持康复状态的,可以按照正常落户条件予以审批。
以上三个条件,虽然相对以往有了所调整,但实际操作却相对棘手。首先需要精神病患者在治疗、康复期间,表现良好,表现出对社会的长期稳定贡献,在民政、卫生等各个部门的联合评估下,才有面对户籍审批的机会。
总的来说,上海市对精神病患者的落户政策虽然相对以往开放一些,但要想落户还是存在难度的。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支持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也需要政策的支持和社会的理解,让他们融入社会、尽快恢复自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