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才上海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是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城市,在这里求职创业的人才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教育人才的需求更是越来越高。近年来,上海持续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教育人才来沪发展。
2016年,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支持落户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于具有教育背景的人才落户政策亦有明确规定。
根据这份政策文件,拥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在职的年薪不低于30万元或者连续两年社保缴纳不低于11万元,且持有上海市长期有效人才引进岗位工作证明的教育人才,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无需购买房产。对于教育科研单位拥有高水平人才的,还可以获得从单位提供的落户申请和配偶与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资料及证明材料,可以在科研单位一站式办理落户。
同时,对于其他的教育人才也有较好的落户政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育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可直接从本科及以下学历落户条件中作为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考核,并根据其情况予以特殊对待,充分考虑其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相应职称等情况比较中较重要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紧缺专业人才优先。
除以上落户政策外,《若干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特殊人才的落户条件和优惠政策,给予足够的优惠扶持,并对其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配套服务。
总的来说,上海作为一座国际化大都市,拥有着极其丰富的人才资源,同时也更加需要优秀的教育人才加入其中,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在人才政策方面,上海市政府也逐步完善,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来优秀的教育人才来沪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