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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伍女兵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关于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女兵落户的通知

上海退伍女兵落户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士官、士兵参加军事运动队员和军校学生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部移民发〔2013〕20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女兵落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落户政策

(一)落户范围。适用于退役士兵和退出现役女兵。具体条件如下:

在本市服役期间或服役满一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在本市服役期间或服役满一年以上的退出现役女兵;

其他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的退役士兵和退出现役女兵。

(二)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现役女兵,可优先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落户:

在本市完成服役期满或提前退役的;

在本市服役期间,因改革调整、军队建制调整、编制缩减及其他原因解除现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在本市服役期间,因战伤或因公牺牲的。

二、材料要求

(一)本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招录应急队员》规定确认的在本市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退役士兵,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可不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二)在顶岗实习期内未制定工资人员,提供了由用人单位开具有关在岗的证明,可以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申请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精神科证明、婚姻证明、子女入学证明等。

三、落户流程

(一)流程: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女兵到要落户的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通过现场审核开具《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书写“优先”字样,方便岗位晋升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认定。同时,按规定向区县公安局申报、审核报批。

(二)补充说明:居住证办理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女兵不得以居住证办理不便、户籍簿已报废等理由拒绝其正常办理落户手续。

(三)落户地区教育局在入学时,对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女兵子女的学籍及入学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帮助。

四、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应急管理、保密等特殊需要,落户申请存在特殊情况的,被有关部门和单位授权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优先为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女兵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