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文职人员落户上海政策
上海市政府自2016年起发布了《上海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包含了博士文职人员落户上海政策。
根据该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文职人员可以在上海市落户: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博士后研究经历;
(2)拥有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后期满证书,并且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文职岗位聘用条件;
(3)已入职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法人单位,拟签订半年以上合同,并在落户前在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申请者还需符合上海市落户条件,如具备稳定的合法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
博士文职人员落户上海政策的实施,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人才来到上海工作和生活,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该政策的实施,也带动了上海市人才发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未来,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出台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各领域优秀人才来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