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留学回国落户政策
上海市留学回国落户政策是指出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吸引和留住境外留学人员,鼓励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中国公民回国从事创业创新、科学研究、教育医疗等活动,争取留学人才成为上海科技、文化、社会各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城市智力层次和创新发展水平,推动优秀人才集聚。
对于具备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得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凭此证明在《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下,可以在上海市定居。
派往国(境)外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到国(境)外生活超过3年的,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所注明的回国居住地应为其在国(境)外生活前的户籍所在地。
申领条件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在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持揭露个人不良信息记录的证明,周转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等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在世界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特别是科技类博士学位,或在国际知名高端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并深刻参与产业创新的等优先给予落户;紧缺人才、高端技能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等优先遴选为上海市重点支持对象。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申请日当月的前12个月内在上海市有效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税费,且最近3个月内已连续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税费;没有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在核准落户之日起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在核准落户之日起满3年未转出上海市户籍。
总的来说,上海市留学回国落户政策是鼓励更多在海外取得优秀学位的海归来到上海创业创新、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上海市户籍,从而享受更多的福利和机会。同时,在落户的前提下,还需要在上海进行社保或税费的缴纳,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行为记录,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