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异落户政策规定时间
上海市离异落户政策规定,自2020年7月18日起,离婚后取得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在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落户:
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离异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申请在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落户。但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以下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关系证明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
二、不抚养未成年子女,但为独自抚养30岁以下(含30岁)的未成年子女的
离异后,不抚养未成年子女,但为独自抚养30岁以下(含30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申请在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落户。但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以下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关系证明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同时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无业证明或在校证明及本人的无业证明。
三、无子女责任的
离异后,无子女抚养和教育责任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满三年申请在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落户。但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四、有子女责任的
离异后,有子女抚养和教育责任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满一年,至离婚后满三年期间,凭《上海市离异落户政策申请表》登门(寄递)申报并凭有关材料(如父母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无业证明或在校证明等)向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的户籍管理部门申报落户;需要提供完整的法院离婚裁定书、调解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且需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现场提交。
经过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后,当事人即可在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上海市落户。同时,申请落户的人员需满足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年龄、身体条件、无犯罪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