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读研落户医保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凡参加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可在本市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同时,也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在入学后的一年内申请落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限,就需要等到毕业后重新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交符合落户条件的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即将耗尽毕业生困难基金的毕业生,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出台了政策,对其支付社保费用进行了支持。具体做法是,由上海市居民基本医保办公室从耗尽的毕业生困难基金中划拨相应资金,用于为这部分学生支付3个月的医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医保待遇时,符合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必须要去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自付部分。否则,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明确了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比如不得进行欺诈行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医保资金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医保待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