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存量房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政府对于存量房落户政策的文件近日正式公布,旨在进一步推进城市落户制度改革,提高居民居住质量。以下是对该政策文件的详细解读。
一、存量房落户范围
存量房落户政策主要关注的是居住区域内的在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存量住房,指当地居民已居住并具有自有产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二、落户条件
1.入选人员需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
2.入选人员本人或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符合落户条件的工作、学习、居住信息;
3.入选人员和其家庭成员的社保、种养殖户信息等取得方式需符合“先入户后落户”的原则;
4.对于已婚居民,配偶未入围的,参考居住情况在申请中心两公里内将优先安排同一片区申请人中配偶的落户。
三、申请流程
首先,符合要求的居民需要在中心网站提交申请资料,包括落户资格评估、拟选房源及入户选派方式等信息。然后,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排名等情况进一步审核和公示。
四、落户名额
为最大程度满足居民落户需要,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照排名金额,落户名额为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建房奉贤、金山、崇明的存量房住房套数的总数(含出售前储备房),每年不低于4%。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本着诚实、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2.如果涉及虚假资料或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取得资格、入户及落户资格等相关权利;
3.若申请人所选房源因其它或其他人优先选择等原因不能选入时,则填写《取缔状态对象》名称的“其他”须注明所选房源为置业指导价二万以下的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
总之,上海存量房落户政策的出台,对于一些外来居民和就业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相关申请与落户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更容易享受到城市的便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