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上海落户调档函
尊敬的长三角人才: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上海市的支持和关注!作为人才强市重要支撑,上海市鼓励并欢迎各类高素质人才来沪落户。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引进三十条》和《人才新政30条50项具体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受理对象为全国各地高素质人才,包括海外人才、港澳台人才以及内地优秀毕业生、技能人才等,年龄、学历、职称、工龄和职业等条件不同,对应的申请资料也有所不同。
二、申请材料
一份正规学历证书;
岗位履历、获奖证书等证明申请人具有执业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材料;
在沪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或购房发票,或者本人或父母、子女在沪缴纳社保已满1年;
申报表格(上海市人才与智力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审定解释说明:以上申请材料,上传至智能驾驶技术行业人才库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核准,符合条件者即可优先落户。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申请地点:申请人需登录上海市人才与智力服务中心网站(www.fesco.com)申请;
在此,由衷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上海市的支持和关注。我们期待着您的到来,加入上海这个大家庭,在这里施展才华,畅享美好未来!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