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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投人才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领域人才引进和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创投人才落户政策文件

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领域高层次人才,可在前置审批后获得上海户籍,并向所在区县的公安机关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

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包括:

1、有全国各级人才项目资助(或者与之相当的创新创业条件)及其他省级以上人才称号。

2、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关键知识产权,并取得有效专利或商标等权益;企业成熟,发展前景良好;运营管理能力突出,并达成良好商业合作;

3、通常情况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融资,或者申请人本人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学术成果或者重要技术贡献。

申请人需在提交所在企业、项目背景介绍、技术方案及管理团队简介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评估后获得前置审批资格或落户资格。

上海市对引进高层次创业投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同时,被认定为创业投资人才的个人或团队享受优先申请各类政策支持。个人或团队在上海市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将优先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配套扶持资金,优先享受上海市股权投资基金的创业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