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新政第二类大学
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的新落户政策为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纳入非本市户籍人员落户税后工资计入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此举被认为是上海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所做出的改革性举措。而其中第二类大学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政策,更是给广大求职者和在校学生带来了希望和机遇。
第二类大学是指本市以外的高等教育机构,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机构,以及教育部直属高等教育机构中的非本科毕业生等。而这类毕业生要想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就读的在校生和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在从事各类工作自报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登记之日起,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 24 个月或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 24 个月,且应当在其报到本市的 12 个月内申请入户;
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中至少选择其中一项并在本市缴纳满 24 个月,可也享受相应奖励措施;
非本市高校毕业生和上海外地户籍人员子女就读全日制本科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报到落户,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保满 24 个月。
此次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上海的人才引进问题,厘清人才在户籍制度下的权益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增强城市吸引力都有着积极作用。
对于广大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来说,选择第二类大学并非是头脑发热的举动,而是有着很多优势的选择,包括:
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和学校,受众多优秀高校的熏陶,培养自己的全面素质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未来的求职和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拥有更加灵活的学习和考试时间,可以与工作或实习相结合,增加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
具有不低于本科学历的水平,可在就业市场上寻求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也更容易被大型企业或全球知名企业录用;
本政策的出台,更加方便了选择第二类大学的毕业生在上海落户,享受更多的机会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新落户政策为求职者和在校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遇,对于解决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这一难题,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上海将会更加繁荣和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