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中外办学政策最新
根据最新政策,中外办学落户上海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的子女在上海就读中外办学,可以申请以居留方式在上海生活期限。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及已经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
2. 有具体的在上海学习计划和落户方案;
3. 有稳定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依据;
4.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规范;
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另外,中外合作办学的落户条件也有所改变。在校学生可以申请以居留方式在上海生活,并且可以根据其在上海学习的具体情况,获得不同的居留期限。同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此外,中外办学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也有了新的政策。对于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技工学校教育等教育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的子女,可在相应学校毕业或中途退学后6年内,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最新政策的出台,为在上海接受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及家长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学生的权益和利益,也为上海的教育事业发展和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