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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落户口新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侨办公室和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发布最新通知,明确了上海市事业单位落户口的新政策。

上海事业单位落户口新政策

根据通知,上海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自主申报落户口:

1) 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

2) 在上海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医疗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的,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3) 在上海市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文化机构、体育机构、公益组织等民间非营利机构工作满2年以上的,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以上;

4) 在具有上海市区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人才补助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申报落户口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 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犯罪记录;

3) 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通知还明确了可享受落户口政策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1) 家庭稳定的上海市居民;

2) 在上海市较长时间内连续合法稳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在上海市缴纳社保,缴纳个税,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上海市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到当地派出所领取落户证。自领证之日起,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待遇。

上海市事业单位落户口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上海市落户范围,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来沪工作、生活,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