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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落户细则

近几年,上海市落户政策有了一些新变化,特别是对于大学生落户政策的调整。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市大学生落户细则。

上海市大学生落户细则

一、落户条件

上海市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须持有效居住证或学籍证明;毕业后初次从事上海市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可办理居民户口;自主就业的,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落户程序

1、申请:大学毕业生凭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有效居住证或学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向拟落户当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公安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抽查申请人报到、社保、学籍和户口迁移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日进行人口登记和发放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名额

上海市大学生落户名额每年不少于1.5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多不超过70%,职业院校毕业生最多不超过30%。

四、注意事项

1、大学生毕业前出校报到时间要不晚于毕业当年6月30日,否则无法办理上海市户口迁移手续;

2、大学生在上海市区签订的(含延签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请落户当年12月31日前,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

3、大学生毕业前需在学校办理学籍的注销手续,方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户口;

4、大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在上海市区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保缴纳时间不满1年的,需提供落户申请时段中已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上海地区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就是上海市大学生落户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准备落户的大学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