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落户规定最新
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最新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上海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可以申请落户,享受更多便利。
外来人员落户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工作学习满1年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
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年,且每年至少在上海市居住半年以上。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深圳父母在上海市居住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另外,申请人的职业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职业受到国家保密规定或者具有高度社会影响力的,不能落户。
外来人员申请落户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保费用。同时,还需要按照上海市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外来人员落户后可以享受更多便利,例如可以与本地居民一样享受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住房等。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也可以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对于落户上海的外来人员,在居住证期间内,不得“空挂”居住证。例如长期不在上海市居住,应主动注销居住证,不得继续享有上海市的公共服务和民生福利,不得以本市居民身份在网络购票、预约挂号等方面获得不当利益。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表示,新规是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提升外来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同时也是上海市加强治理外来人口管理的一项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