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制落户政策规定时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等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员来沪全球人才引进和落户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上海全球人才引进政策再次调整,全球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平台上线,同时细化和系统化了上海落户条件和政策。
根据此通知,2021年7月1日起,落户条件有如下调整:
一、提高高层次人才落户门槛。社会服务管理类人才落户条件中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达到副高级及以上”由2020年政策中的“副高级及以上”提高至“正高级及以上”,并新增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中的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人才扶持计划和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6类人才。
二、放宽团聚类人才落户条件。在对配偶同居满一年的条件基础上,对应届毕业生在上海落户申请中可主动选择与专科以上学历的父母同一户口,或与生活在上海6个月以上的配偶宣誓建立家庭关系并同居,放宽对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特别约定可以与父母户籍统一。
三、优化人才引进渠道。推行上海全球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引进人才可实现全网通办;此外,新增“便捷通道”,指定审批人员并进行“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简化高端人才落户流程。
四、放宽沪籍考生申报条件。对“沪籍”考生,放宽其报考本市高水平艺术团队、全国及上海市“双创人才计划”、“千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同时放开对年龄、户籍等条件的限制。
五、降低人才落户年限标准。凡是落户申请人在入学、就业、创业、住房等方面与其他落户申请人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将他在上海的居住年限调整为1年,即原12个月以上调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