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回原籍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回原籍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回原籍落户政策是指上海市户籍人口(以下简称上海市户籍)申请迁回其原籍地(指其本人或双方父母当地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原籍地)的政策。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户籍人口:
(1)因个人年老、家庭团聚、照顾家庭成员,需要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籍地居住证明、回原籍的亲属证明等材料)。
(2)因工作、就学等原因已在原籍地居住满1年以上,申请回迁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就学证明等材料)。
2.原籍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需征收土地、拆迁、灾难搬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人员需要重新安置的。
(2)原籍地通过精准扶贫村(社区)成立的搬迁安置点安置了户籍人员的(搬迁安置点要与原籍地相同)。
二、申请流程和相关材料
1.申请流程:
(1)上海市户籍人口到原籍地派出所备案,并获取《授权委托书》,授权原籍地派出所代为办理回迁手续。
(2)原籍地派出所核准办理回迁手续后,将回迁信息报送至原籍地县(市、区)公安局。
(3)原籍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无误后将信息报送至上海市公安局。
(4)上海市公安局审核无误后,发证明给原籍地公安机关,由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回迁证明并移交有关部门。
2.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上海市户籍证明
(3)回迁申请书
(4)原籍地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就学证明等材料(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证明)
(5)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说明
1.原籍地应对回迁户提供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2.已在原籍地购房的,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购买其他住房。
3.已适龄入学的子女在回迁后应按规定就近入学,确保其受教育权益。
4.如实提供材料,正常情况下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总之,上海市回原籍落户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市户籍人口的实际居住和生活需要,并促进原籍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户籍人员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