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带孩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自2016年4月起推出“夫妻双方市内常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户籍可随意选择迁入双方丈夫或妻子户籍所在区县”的政策。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上海市内常住的人口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即可随意选择其中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让双方都迁入同一个户籍所在地。
在这项政策中,常住人口数量为双方各3年内在上海市常住登记的人口数量之和在200人以上,且至少有一方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以上。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10年以上,常住人口数量无限制。此外,夫妻双方所在区县的人口密度因素也是政策实施的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夫妻双方带孩子的情况,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的子女亦可选择随同其中任一方迁入其户籍所在区县。如果双方的子女与双方所在区县存在学校划片问题,那么政策要求,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区县找到合适的学校并注册入学后,再将子女随同该方迁入。如果两方户籍所在的区县学校都存在问题,则可随意选择其中一个人所在区县的学校注册入学,并随同该方迁入。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随同其中一个方迁入时,只能选择夫妻关系合法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子女,而孩子所处的阶段不同,政策规定,优先考虑年龄小的孩子随同父母迁入。如果两个人的孩子年龄相同,则可由双方共同选择随父母还是母亲迁入。
此外,政策还规定,无论是夫妻双方迁入同一户籍所在地,还是孩子随同其中一方迁入,都要到对应的人口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人员基本情况确认表。审批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派出所进行户籍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