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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博士生落户加分细则

对于在上海市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他们享有落户上海市的加分政策。以下是详细的加分细则:

上海市博士生落户加分细则

一、在上海市高等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以学校所在区为基准,申请落户时可获得10分加分。

二、在上海市高等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如果通过学校国家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评审,并在上海市工作的,可在落户申请时获得20分加分。

三、在上海市各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工作并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以工作单位所在区为基准,申请落户时可获得10分加分。如果完成工作单位参与的,针对该单位的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可再获得20分加分。

四、在完成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后,留在上海市自主创业并成功注册的,可在落户申请时获得30分加分。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在落户申请时获得10分加分。

六、上海市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以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为计算年限,在完成学业后可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进行加分。

以上就是上海市博士生落户加分的详细细则。通过这些加分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留在上海,为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