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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主管护师落户政策

上海市主管护师落户政策是指为了满足上海市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主管护师实行落户政策。

上海市主管护师落户政策

落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高级职称或者取得高级护师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海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主管的护师人才培养和提升计划培养,在本市从事连续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工作;未在原籍地或者其他地区享受过同等待遇的其他优惠政策。

落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从事本市医疗卫生工作的任职证明和工作证原件,以及近期1寸照片4张。

申请材料齐全的落户申请人将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由上海市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落户申请人可按照本市关于常住人口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常住人口登记手续,并且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相关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落户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享受本政策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可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需在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手续。

总之,上海市主管护师落户政策为本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主管护师及其家属,也提供了更多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