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学位本科落户政策
上海市于2016年9月正式实行双学位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双学位本科毕业生提供落户便利。下面是该政策的详细规定。
首先,符合条件的双学位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华中地区直接面向高中招生的高等院校就读本科教育,取得学士学位;同时,在上海本市境内,符合条件地获受到上海本市属高校授予的另一个学部或学科的学士学位;
毕业时,在上海本市境内参保连续满24个月并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登记记录,且没有连续两个月以上在外地就业、创业、读书的经历;
获得上海相关实习、就业、自主创业等支持政策。
其次,双学位本科毕业生申请落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上海市双学位本科毕业生落户申请表》;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24个月在上海就业社保缴费证明;
有关上海实习、就业、自主创业等支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最后,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双学位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落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总之,上海市双学位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了一个落户的便利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供相应材料和资格审核来办理落户手续。此政策的实施,为双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多地选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