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细解最新规定
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市落户工作的通知》,新规定将在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针对上海市落户政策进行细节上的调整。
第一项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改革开放先锋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新就业人员,将不再进行一年试用期限制,可以直接申请落户。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推动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的快速发展。
第二项调整:适用于非本市户籍“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华侨”及其子女,“归国留学生”、“来沪就业人才”等群体,规定其在符合落户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时,选择指定的代办员代为办理申请。这项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让符合条件的人群更加方便快捷地落户上海。
第三项调整:新增“上海市引进博士后人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其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高直接申请为本市户籍。此项政策的出台,出于对中国博后培养、发展及上海科技创新的追求。
第四项调整:对于本市外来务工人员,规定其在办理落户手续前需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且社保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基数的一倍。这项政策是上海市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有稳定的工作,缴纳社保等生活保障的表现。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拥有更加扩展的选择,更有动力来发展自己的事业,在上海这座美丽的城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