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行政处罚标准最新
上海市落户管理办法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违反规定的申请人或单位,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下是最新的落户上海行政处罚标准。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000元至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完成缴纳相关费用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500元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违反公安部门规定,提供虚假户籍或者居住证明,或者伪造、涂改、借用他人证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五、伪造、涂改、仿制、倒卖或者非法提供户籍、居住证明等证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在沪居住资格。
六、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致使计划生育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照。
七、其他违反落户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上海市落户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落户行政管理行为,保护公民、企业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秩序。申请人或单位在落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引发的不必要麻烦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