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的三方协议没有填写日期
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方是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乙方是甲方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方是乙方子公司的员工;
2、乙方为其子公司新设了一批高管岗位,在丙方所在的地区招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同时将丙方拟聘为其中之一,聘用岗位为XXX,顺利通过了面试;
3、因工作需要,乙、丙双方通知甲方,决定将丙方落户上海参加工作,双方认可并同意遵守下列协议,以明确落户和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
一、工作条件
1、丙方应按照乙方公司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单位为乙方子公司;
2、乙方应当为丙方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和相应薪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保等福利待遇;
二、落户条件
1、乙、丙双方应协助丙方办理落户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丙方须自行承担全部因落户需要而产生的费用,如住房公积金、社保、医疗保险等费用;
3、丙方应积极主动地履行与落户相关的法律义务,如纳税等;
三、保密协议
1、丙方应承诺遵守与工作相关的保密协议;
2、在丙方离开乙方公司之后,在任何场合都不得透露过去在乙方公司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即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