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校研究生落户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实施本市学校研究生落户政策时,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提高我市高质量人才的比例和质量水平,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从而给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更多的优惠和扶持。
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国内各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政策:第一,赴上海市居住、创业、就业,第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或科技型企业聘用,第三,考取上海市高校研究生入学资格并被录取,第四,取得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享受政策的研究生可以向就读或就业所在地社区提交相关证明及申请材料,由属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对于中央直接管理的高校的研究生落户手续,应当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审批,并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于首次在上海市区注册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优先办理积分落户政策,积分低于90分的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九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即可在上海市常住。此外,还可以享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培训机会等。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沪落户申请,并在取得落户资格后按照规定规定增加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同时,在享受政策的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