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源硕士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旨在鼓励优秀的生源硕士留在该市发展,并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保障。下面是该政策的具体规定:
一、原则上,凡入学时为上海市户籍或在校内完成本科学业后留在上海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落户上海。
二、申请人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将户口迁入本市,并放弃在其他地区的户籍。
三、申请人必须在毕业后连续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方可直接落户上海。其中,硕士毕业生在上海市核定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应不低于附加到该工资档次的标准。
四、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海市工作(含灵活就业);在上海市有效居住并有稳定住所,自住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无不良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案件经审批单位同意办理后,申请人满足落户条件需提供本人及随迁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会保险证、纳税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央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落户审批工作由属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七、落户审批工作必须坚持以高素质人才为导向,保证新市民的素质。
总之,上海市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城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上海生源硕士的落户政策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引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