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第一套房政策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上海落户人员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必须选择位于本市的商品房项目,且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同时,房屋总价不得超过限价规定,并且必须以“居住”为目的购买。
享受优惠政策的落户人员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在上海市落户满3年及以上,未在本市拥有住房;其次,家庭户口在上海市,且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口籍。
此外,购房人与配偶名下不得有任何未满两年的房产,父母名下不得有任何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同时购买房屋的落户人员必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并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落户人员,可以申请首套自住房优惠;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落户人员,则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