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医院落户上海政策规定
上海市政府明确规定,外资医院可以在上海市设立办事机构、合资独资医疗机构、以及在上海市港澳台及外国人居住区内设立的诊所等。而这些外资医疗机构的设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政策规定。
首先,外资医疗机构在上海市设立办事机构,需要先办理商务许可证和非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再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其次,外资医疗机构合资独资医疗机构,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先在上海市外经贸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批后,再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同时,外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符合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并要有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医师和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最后,在外资医疗机构设立诊所时,也要遵守上海市相关规定,先在上海市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需要有合法的与业务相关的执业许可证。
总体来说,外资医疗机构落户上海需要符合一定的政策规定,同时这些规定也是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希望未来越来越多的外资医疗机构能够进入上海市,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