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服务期协议
本协议由服务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旨在规范应届生落户上海后的服务期。
第一条:服务期限
应届生自落户上海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第二条:服务内容
应届生在服务期内,需全职在服务单位工作,参与相关工作并完成任务。同时,应积极配合服务单位的相关支持和培训计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拒绝工作任务。
第三条:服务地点
应届生在服务期内,服务地点为服务单位所在地上海市。
第四条:服务条件
应届生在服务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对应届生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符合要求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条:服务违约
若应届生未履行服务协议,提前离职或在服务期满前擅自离开岗位,服务单位有权要求应届生继续履行协议直至服务期满,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一式二份,服务单位和应届生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