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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三年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另一方为落户上海三年以上人员签署。

上海落户三年协议书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在上海市常住居住满三年,期间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社会公德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协议生效期限为自甲方核发居民身份证之日起三年,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续签。

乙方承诺在上海市常住三年期间,积极融入本地社会、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并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证照和手续。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履行相应职责的同时,会对乙方在上海的居住提供必要的相关服务和支持。同时对乙方在上海市常住且没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将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相关机关处理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持有乙方的居民身份证50日后销毁,同时取消乙方在上海市的户籍。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属地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