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老婆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残疾老婆落户政策规定是指,如果上海市居住的残疾人婚姻关系正常,在本市有固定居所,有经济保障,在上海市居住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其妻子纳入其户籍。
残疾人婚姻关系正常是指,拟落户人员是与残疾人合法结婚并在本市有固定居所的合法夫妻关系。
拟落户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市残疾人妻子落户申请书》、拟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拟落户人员与残疾人的关系证明、拟落户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符合落户条件的拟落户人员可以到上海市残疾人福利保障中心进行申请,中心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市残疾人妻子落户承诺书》。
拟落户人员获得承诺书后,需到拟落户区县公安局进行提交材料并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基本程序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迁入地派出所的“审查、审核、签字”→公安机关的“批准、登记、发证”,总计需3-5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残疾人妻子在成功落户后,其户口需在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原所属街道/乡镇办理直系亲属关系转移,将其直系亲属关系从原居民地户籍转移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户籍,并在30日内申领新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