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人离婚落户政策规定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对于离婚后的户籍迁移问题亟待解决。而上海市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面了解一下上海多人离婚落户政策规定。
首先,上海市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离婚后只能选择其中一人的户籍为离婚后的户籍,不能拆散成两个户口。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户口为离婚后户籍,也可以选择两个户口都迁移。
其次,如果离婚后有子女,子女的户籍迁移必须与其中一位父母一起迁移。如果离婚后有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异原则上应该由生活照顾能力最好的一方独自获得子女抚养权。这之后,子女户籍也应随着抚养权的归属,由相应的父亲或母亲所在的户口办理。
另外,如果离婚后只有一方选择落户上海,此时需要居住证或者工作证明,如果没有稳定的居住和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担保材料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如果离婚后都选择离开上海,可以将上海户口注销后办理迁出手续。不过,如果之后要到其他城市落户,需要重新参加当地的落户政策规定。
总的来说,上海市关于多人离婚落户政策的规定主要涉及到户籍选择和子女抚养。如果离婚后有子女,需要考虑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户籍迁移问题。另外,如果想要落户上海,需要提供稳定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在此之前也需要了解落户政策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