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二次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社保二次落户政策于2019年5月起正式实施。该政策主要针对全国各地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的人员,提供了落户条件和申请流程。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上海市的社保缴纳地缴纳社保满1年,并且在本市持续稳定缴纳社保。同时,还需要在本市工作或生活,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网站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到相关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本市居住证明、税务证明等。审核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者将被批准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想要申请落户的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目前政策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社保二次落户申请时间。
此外,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在落户之后继续在上海工作和生活,或者在其他地区工作和生活,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市社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保或未稳定缴纳社保,相应的落户资格将被取消。
总的来说,上海市社保二次落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落户渠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积极申请,获得在上海市落户的资格,享受更多的便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