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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伍落户申请表填写

上海市退伍军人落户申请表

上海退伍落户申请表填写

为了给退伍军人更好的生活及工作条件以及协助解决军人转业后在上海安家落户处置,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和社会流动成本,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为吸引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到上海落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经本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上海市退伍军人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人,可以在上海市落户:

(一)在部队服役期间,在上海市工作、学习两年及以上,退役时离开上海地区,并已在其他地区有固定住所和就业(学习)的;

(二)服役期间曾经在上海地区安排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原部队医疗保险不变)、公积金、所得税的;

(三)适龄息退或因病残退伍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当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户窗口处领取《上海市退伍军人落户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且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人的身份证上注明此次申请的落户标记,并加盖办理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的公章。

(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程序审批,并集体评审后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核查,市公安局核实后决定是否批准落户,并发给居住证和户口簿等有关民政部门备证。

三、办理时间

(一)、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二)、符合要求落户人员申请材料齐全,办理程序正确,积极参加公共事务,待办理程序完成后,最快可随即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人口簿》等。

四、提醒事项

(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该能够证明其在上海市工作、学习两年及以上,且退役时已有固定住所和就业(学习)的情况,或者符合退役军人落户政策的要求。

(三)、申请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由于不符合本政策要求,申请落户未被批准的,可以到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的退休服务处咨询处理。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单位的退休服务处接受涉及服务对象利益的咨询、纠纷,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周到、准确地解决,并说明情况。

五、联系方式

1.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电话:网上查询、不予提供咨询服务

2. 上海市退伍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登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网”查询,不予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500号申江大楼B座22层。

注意:这是一篇介绍上海市退伍军人落户申请表的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此业务,请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