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专生退役落户政策
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有关上海大专生退役落户政策的相关解读。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1. 政策对象
上海市户籍的普通大专学历退役士兵。
2. 落户条件
(1)入伍前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可以直接落户;
(2)入伍前没有参加见习计划,但服役期间在上海某军队或者解放军部队驻沪单位工作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落户;
(3)入伍前没有参加见习计划,服役期间未在上海工作,但退役后来上海就业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落户。
3.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附有照片页面的士兵证(或退役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士兵安置证明原件(或解除现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第二款所述情形的退役士兵须提供工作及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4. 办理流程
(1)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经办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3)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原因。
此项政策的发布,无疑对于退役士兵回归原籍、充分利用上海作为国家特大城市的发展机遇,起到了积极作用。希望市民们都能积极传递此项信息,共同推动上海市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