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配偶十年落户年限可以累计吗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定,如果某个家庭中的一方是外地户籍,而另一方是上海户籍,则外地户籍的一方可以随着上海户籍的一方一起落户,但此时需要居住满五年以上。而如果外地户籍的一方想要独立落户,则必须满足10年的居住要求。但是,有些人会有疑问,如果已经结婚满十年了,这十年的时间是否可以累计到独立落户的时间里呢?
答案是:可以。如果上海户籍的一方和外地户籍的一方已经结婚满十年,而在这十年中两人一直在上海居住,那么此时外地户籍的一方可以不需要再等待独立落户的10年时间,而是可以直接申请独立落户,这十年时间将被算作居住时间,具有积累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申请依然需要符合一些条件。首先,两人必须已经结婚满十年,并且关系稳定;其次,外地户籍的一方必须满足职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条件;同时,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真实有效,且在上海居住满十年的时间必须得到证明。
此外,如果两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在结婚十年内分居,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累计时间。例如,由于工作需要,两人在结婚七年后分居,但之后两人仍然维持着婚姻关系,直到结婚十年在一起申请独立落户,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累计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情况中,累计的时间不能超过结婚十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那么累计的部分就无法起到作用,只能按照外地户籍在上海居住十年的要求来申请独立落户。
总之,对于外地户籍的人来说,结婚可以带来一些便利,特别是在落户方面。如果两人能够合法合规地累计时间,那么可以大大节省等待时间,更快地获得独立落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