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房落户政策规定
在上海租房落户政策规定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租房落户政策正式实施。同城落户和租赁落户政策并行实施,为符合条件的租赁居民在上海市落户提供便利。
租赁落户政策针对租户进行限制,符合条件的租户可以依据所租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在本市落户。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房人或其配偶子女,在本市个人社保、个税或就业等方面连续缴纳社保、缴纳个税、认定就业满1年,并累计缴纳社保缴费年限不低于1年的,可以落户。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缴纳个税、认定就业的时间可以累计,总时间不少于1年即可。
租赁落户申请需提供本市租房合同及有效居住证,但在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军队安置住房和居住在本市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租期限制等情况下,也可以适用该政策。
符合条件的租赁居民的租赁居所,应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可以是居民房、非居民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缴纳房主或房屋出租企业提供的房屋租赁税费的,不接受居住证,这也成为了上海市租赁落户政策一个重要的变化。
同时,上海市还设立了租赁落户专用通道,为租赁业务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市民之家自助终端、网上申请及现场办理等多个方式申请落户许可。
租赁落户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高了租客的居住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租户来说,更是提高了他们在上海市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