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险投资合伙人落户细则
上海是亚洲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中国国内外各种创新项目的重要集聚地。上海政府加强对风险投资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引入更多人才,推动上海成为国际化金融中心。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风险投资合伙人落户细则,旨在提高上海的金融创新能力,加快上海的国际化进程。
风险投资合伙人落户细则适用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威望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伙人。合伙人需要先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侨和归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手续,并获得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的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证。
落户的风险投资合伙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能为上海市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业内口碑。
风险投资合伙人在落户上海后,将享受以下便利:可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先行注册资本金;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可以直接购买上海市安置房等福利。
上海市政府对风险投资行业一直保持着高度重视,新的落户政策将为积极投身风险投资的有志之士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相信随着新政策的推出,上海将拥有更多的优秀风险投资合伙人,为上海的创新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