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院校子女落户上海政策
上海市于2016年11月1日起对持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实行新政策:只要符合落户条件,无须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即可落户上海。这一政策对于二本院校子女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落户条件包括:
1. 直接就业人员应在上海市境内就业并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全年应纳税额不低于该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中有一人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上海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且全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低于该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份。
3. 在上海市购买住房且该住房面积不小于该地区、该区域购买自用住房的最低面积标准。
对于二本院校子女来说,如果不满足条件一和条件三,只需在上海市参保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后即可享受落户政策,无需缴纳公积金。
此外,上海市已将落户政策范围扩大至持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中专和高职毕业生也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二本院校子女可以在家乡选择南下到上海求职或升学,也可以选择在上海从事工作和生活。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政策上的优惠都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