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置换房政策规定(上海新政:落户可换房!)
上海新政:落户可换房!
2019年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一轮落户政策,放宽了落户条件,并且发布了落户后置换房政策规定。这一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上海落户后置换房的政策规定,我们特别撰写了本文。
转租房改为落户房:三个月内成交且超过两年
新政规定,在上海申请人申办落户时,可以使用位于上海市区的购房或租房合同作为其申请材料之一,前提是该申请人的租赁期或购房时间需大于两年。如果申请人已经在上海购房后转租了一段时间,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将转租房改为落户房并使用。此项规定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落户前必须先将转租房交回给原来的房东或租约到期。
只有自住房才能申请置换
除了以上规定,在上海落户后置换房还需要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具备下列条件:已在上海稳定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已在上海连续缴纳个税12个月以上,且资金符合购买两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条件。此外,落户后再购置的住房只有自住房才可以办理置换手续,商铺或投资类住房均不能申请。
置换优惠政策:双重奖励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落户申请人,上海市还提供了置换优惠政策。市稳房中心将针对有余房的落户家庭推出“双重奖励”,即置换不动产登记优先、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对于因可在“落户新政”实现不动产置换的落户家庭,其购房时间可视为上海稳房中心未来待购人员购房优先权积分周转时间。
提示
落户后置换房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政策,需要申请人满足诸多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申请人在进行置换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我们相信,这一政策会对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建设产生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