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的就业协议书要求
协议双方:甲方(单位名称)和乙方(个人姓名)
甲方是一家(公司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经营范围)业务,合法注册在上海市(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拥有(个人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并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并已取得上海市户籍。
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职责
1.乙方将根据甲方公司需要,担任(职位名称),负责(工作职责),并与甲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须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甲方工作,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工作条件
1.乙方享有甲方和国家的相关劳动保障政策和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和工作设备、培训计划、福利待遇和相关假期。
三、工作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启动,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试用期
1.本协议第一次签订后的(月/天)内为试用期,具体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试用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工作合同,并按国家、上海市和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试用期满,如乙方表现良好,甲方将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继续在公司工作。
五、保密条款
1.乙方将保守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信息。
2.乙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公司文件、资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和移动。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视为违约行为:
(1)泄露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2)擅自处理或移动甲方公司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3)不履行工作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2.乙方一旦违约,甲方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为生效,并与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