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养亲戚小孩落户政策
自2016年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新的落户政策,其中涉及到收养亲戚小孩的相关规定。根据最新的政策,亲属可以收养16周岁以下的子孙,并在上海市落户。
亲属收养的小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被收养的小孩必须是正常生育的亲生子女或者是法定监护人的养子女;其次,被收养的小孩与收养人应当具有二等或者三等及以下的亲属关系;最后,被收养的小孩必须在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登记,而且在未达到16周岁时被收养。
在申请落户的时候,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法院判决书(如果适用)、收养协议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规定,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的组合,在提交申请时,原件将返回给申请人,而复印件作为备案留存。
在提交申请之前,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身体健康检查,并交付检查费用。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站在落户的申请者必须进行肺结核和艾滋病等疾病的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将会被拒绝落户。
在上海市落户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后,需要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即使需要进一步核查资料,资格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也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核流程一旦完成,普通的落户申请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总之,上海市的收养亲戚小孩落户政策为广大的民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特别是那些没有上海本地户口的亲属。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否则申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