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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二月应届落户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优化落户服务进一步优化大城市落户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展示了上海市政府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上海而作出的努力。特别是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政策,更是为众多应届毕业生提供了福音。

上海十二月应届落户政策

首先,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按照《意见》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将其就业协议、工作证明、个人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作为申请上海落户的临时凭证,同时,凡是在上海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均可直接落户上海,即使没有就业工作也可办理户口。

其次,上海创新了落户服务方式。对于自贸区、科创中心、金融基地、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将陆续开设“服务广场”,实行“一站式跨部门、极速受理、特事特办”服务,以解决人才和企业的各类落户难题。此外,上海还组建了一支落户服务指导队伍,专门为人才和企业提供上海落户政策和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

再次,上海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上海,进一步扩大落户政策的受惠范围,即在现行的购房落户政策基础上,对在上海市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租赁住房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落户。对于在上海市场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对社保缴纳年限的限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意见》中给出了更多针对应届生的落户政策,但是对于所有落户上海的申请人而言,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上海市场缴纳一定的社保年限、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等等。申请人在入户之前,仍然需要充分了解上海落户政策的要求和流程,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