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咨询电话:

上海落户政策7条规定最新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最新的上海落户政策,共包括七条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上海落户政策7条规定最新

第一条:凡是在上海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第二条:落户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落户:(1)在非上海市户籍所在地有未尽清的法律责任;(2)尚未满足非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年限规定;(3)在非上海市户籍所在地有未结清的税费;(4)在拟落户的区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申请人所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第四条:申请落户者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暂住证申请,经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暂住证之后,持暂住证向拟在上海市就业、居住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给予落户准迁证件,持该证件,到落户目的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相关手续。

第五条:在申请期间,落户申请人应当接受有关组织、单位或者社区的审查,并按照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核查。

第六条:本条例经国务院的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公安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