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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继收养子女落户政策

上海过继收养子女落户政策是指一方或双方夫妻,在没有生育子女或已有子女且没有子女与本人共同生活,且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等法定程序收养了无父母或父母已死亡的未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在上海申请落户。

上海过继收养子女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包括年满30周岁及以上,与被收养人已经连续生活满三年。此外,申请人在上海市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欠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收养判决书、被收养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此外,对于收养的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其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经过上海市公安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在申请过程中,若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则需补充或重新提交材料,并重新审核。办理落户手续的时间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过继收养子女落户政策只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取得收养关系的申请人,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上海市还制定了其他相关政策,对于大龄无子女夫妻、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居民等特殊人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这些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他们在上海定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