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干部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退休干部落户政策。此政策的落实是对上海市退休干部更好的福利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上海市外退休干部可以在子女已落户的上海市居住区域内,住进子女的自有住房或者通过租赁方式租住住房,取得本市居住证。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子女未落户的情况下,经过审批可以在上海市外退休干部小区内购房居住,同样可以获取本市居住证。
在落户的时候,除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省级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出具的“xxx市人民政府xx区居住证申请推荐表”,此表格需要在上海市内办理。
对于落户的退休干部,上海市提供的福利保障是享受与本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等。并且,退休干部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有优惠政策。
此外,在落户后,退休干部还享有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居家和医疗服务。例如,上海市医保局提供的国家“四个一批”医疗服务,即到家服务、义诊、诊疗指导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总之,上海市的退休干部落户政策是为退休干部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让他们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此政策实施后,让他们可以更好地与子女团聚,过上更加安稳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