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落户政策残疾人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对于残疾人的福利待遇不断加强,包括针对残疾人结婚落户的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完善。这些举措旨在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残疾人结婚后可在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落户,享受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待遇。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残疾人,可以在无配偶或与配偶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居住地居委会或由其派出的机构有权对残疾人的落户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子女,无论是否有配偶,均可在其父母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
如果残疾人的配偶所在地不在上海市内,需要到本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及社保转移手续。办理过程中可以提供残疾人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对于残疾人结婚落户的政策是比较人性化且健全的。它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保障,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和享受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